在化肥的质量控制体系中,颗粒强度是衡量产品物理性能的核心指标之一。化肥颗粒在后续的筛分、包装、长途运输及机械化施用中,需要承受一系列复杂的机械应力。颗粒强度不足,直接导致破碎率高、粉尘增多,不仅造成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更会影响肥料的储存安全与田间施用效果。进入2026年,颗粒强度正在从企业的“自检项目"加速走向监管部门的“重点检测项目"——这一趋势正在深刻改变化肥行业的质量管控格局。
2026年,化肥质量监督抽查的力度和覆盖面均显著扩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肥料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在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开展监督抽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对全省17个市(州)385家生产销售单位的584批次化肥进行联动抽查,检测发现2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93%。四川省部署全省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在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抽取300个样品。云南省在9个州(市)56家销售单位抽取73批次产品,发现14批次不合格。辽阳市2026年化肥抽检计划明确将粒度列为复合肥料的检测项目。抽查范围已从传统的氮磷钾养分含量,向粒度、水分、重金属等物理和安全性指标全面延伸——颗粒强度正是这一延伸的重要方向。
1. 颗粒强度直接关联肥料的实际使用效果
颗粒强度是指单颗肥料颗粒在静态压缩试验中破碎瞬间所承受的最大力值,单位为牛顿(N)。强度不足的颗粒在包装、运输、贮存过程中容易变形和破碎,增加颗粒间的接触面积,导致肥料结块。在机械化施肥场景下,破碎的颗粒会堵塞施肥机械的导肥管,直接影响施肥量的精准控制。颗粒强度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产品的存储稳定性、运输完整性与施用均匀性。
2. 颗粒强度的标准体系日趋*善
我国已建立了覆盖多种化肥品种的颗粒强度标准体系。GB/T 10516-2012《硝酸磷肥颗粒平均抗压碎力的测定》 规定了颗粒状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颗粒平均抗压碎力的测定方法。GB/T 2946-2018《氯化铵》 增加了粒状农业用氯化铵的颗粒平均抗压碎力要求,优等品要求≥10N。GB/T 37918-2019《肥料级氯*钾》 同样将颗粒平均抗压碎力列为关键指标。GB/T 44750-2024《颗粒 抗压强度的测量》 于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适用于粒径1.0mm~20.0mm、抗压力值0.5N~10000N的各类颗粒。这些标准共同为颗粒强度的监管检测提供了完整的技术依据。
3. 颗粒强度正在从“企业自检"走向“监管必检"
2026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将颗粒强度检测数据的溯源合规性纳入化肥、医药辅料、催化剂产品的常规抽检范畴。海南省2025年流通领域钾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已将颗粒平均抗压碎力列为检验项目。满洲里市检验检测中心采用GB 6549-2011《肥料级氯*钾》标准进行化肥检验,检验项目已涵盖颗粒平均抗压碎力。部分使用旧款设备的生产企业,因检测方法不符合新标准要求,出现了报告无效、产品抽检不达标的问题。
根据GB/T 10516-2012及相关标准,颗粒强度的检测采用静态压缩试验法:使用专用仪器以恒定速度对单颗肥料颗粒施加垂直压力直至破碎,记录破碎瞬间的峰值力值,即为该颗粒的抗压碎力。标准规定需从2.00mm~2.80mm粒度范围内随机选取颗粒进行测试。单颗测试重复进行至少30次,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批次样品的“平均抗压碎力"。仪器需保证压头以恒定速度(标准推荐1 mm/min至3 mm/min)下压。测试力值应落在传感器量程的20%至80%区间内,以确保测量精度。
面对2026年监管趋势的变化,化肥生产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应对准备:
1. 建立出厂检验制度
按照GB/T 10516-2012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将颗粒平均抗压碎力纳入每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每批产品均需附有质量证明书。一些质检部门已明确提出“重视产品的出厂检验,避免不合格产品进入销售市场"。
2. 配备符合新标准的检测设备
根据2026年监管要求,企业需配备符合GB/T 10516-2012及GB/T 44750-2024标准的颗粒抗压碎力测试仪。2026年7月,已有企业因检测方法不符合新标准要求而出现报告无效的问题。
3. 建立工艺稳定性监控体系
通过批次间颗粒强度的波动情况,监控造粒、干燥等关键工序的稳定性。氯化铵的造粒过程受到原料细度、水分含量、粘结剂配比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一个稳定且达标的强度数据,往往意味着生产线处于受控和优化的状态。建议企业建立原料强度档案库,对每批购入的核心原料进行强度抽检。
2026年化肥质量监督抽查的新动向表明,颗粒强度已从企业的“自检项目"升级为监管部门的“重点检测项目"。GB/T 10516-2012、GB/T 2946-2018、GB/T 44750-2024等标准体系的日趋完*,为颗粒强度的监管检测提供了完整的技术依据。化肥生产企业应积极应对这一监管趋势,建立覆盖原料进厂、过程控制和成品出厂的全链条颗粒强度检测体系,以数据驱动的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满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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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化肥监督抽查中,哪些产品需要检测颗粒强度?
答:2026年,颗粒强度检测已覆盖粒状农业用氯化铵(GB/T 2946-2018要求优等品≥10N)、硝酸磷肥和硝酸磷钾肥(GB/T 10516-2012)、肥料级氯*钾(GB/T 37918-2019)等产品。随着GB/T 44750-2024的实施,颗粒强度检测正在向更广泛的颗粒产品扩展。
问:颗粒强度检测不合格会面临什么后果?
答:2026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始将颗粒强度检测数据的溯源合规性纳入常规抽检范畴。颗粒强度不达标的产品将被判定为不合格,面临产品下架、召回、罚款等处罚,甚至可能因检测方法不符合新标准要求导致报告无效。
问:企业如何确保颗粒强度检测符合2026年监管要求?
答:企业应从三个方面做好准备:①配备符合GB/T 10516-2012及GB/T 44750-2024标准的颗粒抗压碎力测试仪;②建立覆盖原料进厂、过程控制和成品出厂的全链条颗粒强度检测体系;③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计量校准,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部分地区监管部门已明确提出“重视产品的出厂检验"的要求。
问:颗粒强度的合格标准是多少?
答:不同产品的颗粒强度要求不同。粒状农业用氯化铵优等品要求≥10N;硝酸磷肥和硝酸磷钾肥需按照GB/T 10516-2012的测定方法进行检测,合格标准依据产品等级确定。颗粒状工业用和农业用氯化铵均有明确的颗粒平均抗压碎力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