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化肥行业的标准体系正在经历一轮系统性的修订与升级。从方法标准到产品标准,从行业规范到通用基础标准,颗粒强度的量化要求正在全面落地。然而,对于化肥生产企业而言,一个核心问题始终悬而未决:颗粒强度指标,在产品标准中会如何调整?
GB/T 10516-2012《硝酸磷肥颗粒平均抗压碎力的测定》作为方法标准,其修订计划已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但目前仍为现行有效版本。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取消了颗粒平均抗压碎力的统一指标要求,但行业对颗粒强度的重视程度不降反升。与此同时,颗粒强度正在从“企业自选检测项目"升级为“监管抽查重点检测项目"——从满洲里市将颗粒平均抗压碎力列为氯*钾产品的关键检验指标,到四川绵竹、湖南中方、贵州平塘等多地年度化肥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将粒度列为必检项目。
本文将从方法标准修订进展、产品标准分类管控、监管执法趋势和检测技术支撑四个维度,系统梳理2026年化肥颗粒强度标准的修订动态,帮助企业把握趋势、提前布局。
国家标准计划《硝酸磷肥颗粒平均抗压碎力测定》由TC105(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项目计划号为20031547-T-606,标准类型为方法标准,制修订性质为“修订"。该标准计划目前处于修订进程中,但截至本文撰写时,尚未发布正式的征求意见稿或新版标准。
现行有效的GB/T 10516-2012于2012年12月31日发布,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全部代替了GB/T 10516-1989。标准于2022年1月13日完成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目前仍为现行有效版本。
从1989版到2012版的修订,核心变化在于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更新、试验步骤的细化和数据处理方法的*善。标准明确了从取样、仪器要求、测试程序到结果计算的全流程:对随机取样的60个单颗粒进行逐一测试,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颗粒平均抗压碎力。标准推荐的加载速度为1~3 mm/min,这一低速设定旨在模拟准静态压缩过程,消除动态效应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从方法标准体系的整体演进来看,一个清晰的趋势正在形成:方法标准正在从“单一产品专用"走向“跨行业通用" 。2024年发布的GB/T 44750-2024《颗粒 抗压强度的测量》 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田震博士牵头制定,于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适用于粒径尺寸在1.0mm~20.0mm和抗压力值在0.5N~10000N的球形、柱形和条形颗粒抗压强度的测量。
这一基础通用方法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颗粒强度测试迈向了一个更为统一、科学和规范的新阶段。GB/T 44750-2024不再局限于特定的产品,而是为化工、化肥、冶金、制药等不同行业提供了一致的测试原理、术语定义和核心程序。在这一框架下,GB/T 10516-2012的修订很可能会进一步对标GB/T 44750-2024的术语体系和设备要求,实现方法标准的全面统一。
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取消了颗粒平均抗压碎力的统一指标要求,这一变化常被误解为“行业不再关注颗粒强度"。然而,标准对粒度(1.00mm~4.75mm或3.35mm~5.60mm) 的检验方法与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研究表明,粒度越大则颗粒抗压碎力越大——粒度是颗粒强度的间接表征。
这一变化的底层逻辑是:从“一刀切的统一指标"转向“因品施策的分类管控" 。复合肥料的配方和造粒工艺差异极大,统一的抗压碎力数值难以适应所有产品类型。但取消统一指标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控制强度"——而是将强度控制权部分交给市场和行业自律,同时通过粒度这一可量化的替代指标实施监管。
在GB/T 15063-2020取消统一指标的同时,各品类产品标准的颗粒强度要求却在持续强化:
| 产品标准 | 颗粒强度要求 | 适用范围 |
|---|---|---|
| GB/T 37918-2019《肥料级氯*钾》 | ≥25.0N | 颗粒状氯*钾 |
| GB/T 2946-2018《氯化铵》 | ≥10N | 粒状农业用氯化铵 |
| GB/T 20412-2021《钙镁磷肥》 | ≥15N(强制性考核项目) | 颗粒状钙镁磷肥 |
| T/CPFIA 0014-2024《大颗粒复合肥料》 | ≥40.0N(大颗粒)/ ≥100.0N(超大颗粒) | 大颗粒复合肥料 |
从氯*钾的≥25.0N到钙镁磷肥的≥15N强制性考核,从氯化铵的≥10N到大颗粒复合肥料的≥40.0N——颗粒强度正在从“参考指标"升级为“强制指标",从“统一管控"走向“分类精细管控"。
在国家标准取消统一指标的同时,团体标准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补充作用。T/CPFIA 0014-2024《大颗粒复合肥料》明确规定了颗粒平均抗压碎力的指标要求:大颗粒(4.75~9.5mm)≥40.0N,超大颗粒(9.5~100.0mm)≥100.0N。这一团体标准的出台,国家标准在大颗粒复合肥料领域的指标空白,为高*产品的质量控制提供了量化依据。
2026年,化肥行业的监管正在从“事后罚款"走向“事前预防+事后召回"的全链条管控。在这一框架下,颗粒强度的法律地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化肥产品召回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化肥产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不符合化肥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这意味着:当颗粒强度不满足GB/T 37918-2019(氯*钾≥25N)、GB/T 2946-2018(氯化铵≥10N)、GB/T 20412-2021(钙镁磷肥≥15N)等标准中的颗粒强度要求时,产品即被判定为“缺陷",生产者必须启动召回程序。
对于GB/T 15063-2020已取消统一指标的产品类型,召回制度提供了第二条判定路径:即使产品标准未对颗粒强度设定强制性数值,但如果产品因颗粒强度不足而在运输、储存或施用过程中出现破碎、粉化、堵塞施肥机等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形,同样可能构成“缺陷" 。这一“使用性能"条款,使颗粒强度即使没有法定数值限值,仍然受到召回制度的约束。
2026年,颗粒强度(以粒度为主要检测维度)已成为多地化肥质量监督抽查的常规项目。绵竹市、中方县、平塘县、玉环市等多地2026年度化肥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粒度被明确列为复合肥料、掺混肥料(BBY)、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品类的必检项目。
根据各地抽查实施细则的判定原则,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即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这意味着:即使产品的养分含量全部合格,只要粒度不符合标准要求,整批次产品仍然面临“不合格"的判定。
2026年的监管趋势显示,监督抽查正在从“粒度"这一间接指标,走向“颗粒平均抗压碎力"的直接检测。满洲里市检验检测中心已将颗粒平均抗压碎力列为氯*钾产品的关键检验指标。随着GB/T 44750-2024的深入实施和检测设备的普及,颗粒平均抗压碎力从“粒度"走向直接检测,将成为未来监管的必然趋势。
在全球化肥贸易中,不同市场对颗粒强度的要求存在显著差异:
| 市场 | 核心标准 | 典型要求 |
|---|---|---|
| 欧盟 | CEN/TR 12333 | 颗粒氮肥≥10N/粒,其他肥料≥20N/粒 |
| 美国 | ASTM D4179 | 1.4~8 kg/颗粒(视产品而定) |
| 中国 | GB/T 37918等 | 氯*钾≥25.0N,钙镁磷肥≥15N |
| 俄罗斯 | ГОСТ 21560.2-82 | A*颗粒静态强度≥1.8 MPa |
值得注意的是,ISO 8398标准实际上针对的是固体肥料的静态休止角测量,而非颗粒抗压碎力的直接测定。这意味着: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层面,目前尚不存在一个统一的、专门针对肥料颗粒抗压强度的国际标准。各国在颗粒强度检测上主要依赖本国标准或区域性标准。
从国际趋势来看,颗粒强度检测标准正在从“区域性"走向“全球化"。GB/T 44750-2024的制定,正是中国在这一领域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进程的体现。未来,随着国际贸易的深化和检测技术的进步,颗粒强度的国际标准有望逐步统一,为出口型企业提供更清晰的合规路径。
在标准修订窗口期,企业应首先确保现行标准下的检测能力达标。建议配置符合GB/T 10516-2012要求的颗粒强度测试仪,具备高精度力值传感器(测量精度±0.5%,分辨率0.01N)与伺服电机驱动系统(支持1~500mm/min无级调速),能够精确执行标准推荐的1~3 mm/min准静态加载速度,通过高精度力传感器与位移传感器同步记录力-位移曲线,自动识别峰值力并立即停止加载。
无论标准如何修订,“平均值合格不等于批次合格"的逻辑不会改变。GB/T 10516-2012要求报告力的范围(最小值和最大值)或标准偏差;GB/T 44750-2024进一步将变异系数(CV%) 纳入标准正文。行业实践中,颗粒强度的变异系数应控制在15%以内。将RSD纳入出厂检验的统计过程控制体系,可以在标准修订后无缝对接新的合规要求。
从召回制度的要求来看,化肥生产者是召回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化肥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质量控制措施。企业应建立从原料端→工艺端→成品端的全链条颗粒强度检测体系,将每批次产品的强度数据与原料批次、工艺参数准确关联,形成完整的质量追溯链。
2026年化肥行业标准修订的核心逻辑,可以概括为三句话:方法标准从“专用"走向“通用",产品标准从“统一"走向“分类",监管执法从“粒度"走向“抗压碎力" 。
GB/T 10516-2012的修订进程正在进行中,GB/T 44750-2024为颗粒强度测量建立了跨行业通用的方法框架。产品标准层面,GB/T 15063-2020取消统一指标后,各品类标准的分类管控和团体标准的补充作用正在填补这一空白。监管执法层面,颗粒强度已从“企业自选检测项目"升级为“监管抽查重点检测项目",并在召回制度中获得了“缺陷判定依据"的法律地位。
对于化肥生产企业而言,无论标准如何修订、指标如何调整,颗粒强度作为产品核心物理性能的重要性不会改变。从GB/T 37918-2019的≥25.0N到T/CPFIA 0014-2024的≥40.0N,从召回制度的缺陷判定到监督抽查的必检项目——颗粒强度的“合规门槛"正在持续提升。提前布局检测能力、建立双重评价体系、质量追溯链,才是应对标准修订的最佳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