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国家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碳酸饮料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持续加码。仅2026年上半年,已有多家碳酸饮料生产企业因二氧化碳气容量不达标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罚款金额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
从重庆铜梁的“吸喵时刻®盐汽水风味饮品"CO₂气容量不合格被立*调查,到山东利津县“大窖珍荔荔枝味汽水"实测值仅为1.31倍(标准≥1.5倍),再到青岛崂山区“雪菲力菠萝味汽水"因CO₂气容量项目被处以警告行政处罚——二氧化碳气容量,这个碳酸饮料最核心的质量特征性指标,正在成为抽检中反复出现的“高频面孔" 。
根据GB/T 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的规定,碳酸饮料在20℃时的二氧化碳气容量应不低于1.5倍。在2026年碳酸饮料监督抽检中,二氧化碳气容量位列全部检验项目*首,是碳酸饮料抽检中核心、受关注的理化指标。
本文将对2026年碳酸饮料食品安全抽检中CO₂气容量不合格的典型案例进行系统回顾,剖析不合格的深层原因,并提供从检测能力到全链条质控的合规解决方案。
2026年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对碳酸饮料(汽水)的监督抽检作出了明确规定,覆盖果汁型碳酸饮料、果味型碳酸饮料、可乐型碳酸饮料及其他型碳酸饮料(如苏打水、盐汽水等)四大类产品。
检验项目涵盖二氧化碳气容量、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安赛蜜、甜蜜素、阿斯巴甜、菌落总数、霉菌、酵母等十余项指标。二氧化碳气容量位列检验项目*首,直接决定了产品的口感、风味、保质期和安全性,是每一次监督抽检的“必检项"。
| 时间 | 产品名称 | 不合格情况 | 处理结果 |
|---|---|---|---|
| 2026年4月 | 山东“大窖珍荔荔枝味汽水" | CO₂气容量实测1.31倍(标准≥1.5倍) | 责令下架召回 |
| 2026年4月 | 鄂州“吸喵时刻柠檬味盐汽水" | CO₂气容量实测1.20倍 | 经营方免予处罚,生产方罚款6000元 |
| 2026年5月 | 重庆“吸喵时刻®盐汽水风味饮品" | CO₂气容量不合格 | 没收违法所得5372.79元,罚款20000元 |
| 2026年3月 | 青岛“雪菲力菠萝味汽水" | CO₂气容量不符合标准 | 警告行政处罚 |
| 2025年(对比参考) | 广州“亚洲沙示汽水"“亚洲荔枝汽水" | 两批次CO₂气容量不合格 | 没收违法所得6830.22元,罚款93000元 |
从2026年抽检案例的实测值来看,CO₂气容量不合格呈现出明显的“低值集中"特征:
实测值1.20倍——蚌埠展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吸喵时刻柠檬味盐汽水",CO₂气容量项目实测值为1.20,与标准要求的≥1.5倍相差0.30倍,仅为标准下限的80% 。
实测值1.31倍——河北君小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窖珍荔荔枝味汽水,实测值为1.31倍,仅为标准下限的87.3% 。
实测值1.0倍——河北海洋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苏打水味饮料,CO₂气容量实测值仅为1.0倍,仅为标准下限的66.7% ——实际含气量不到标准要求的三分之二。
实测值0.88倍——泗阳水乐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碳酸饮料,“二氧化碳气容量(20℃)"实测值仅为0.88倍,远低于标准要求的1.5倍。
这些数据揭示了一个令人警醒的事实:部分不合格产品的实际CO₂气容量甚至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半。消费者开瓶时几乎感受不到任何“杀口力",产品实质上已经失去了碳酸饮料的核心品质特征。
以重庆亿大把食品有限公司的案例为蓝本,CO₂气容量不合格的工艺根源可归纳为三个层面:
设备层面——压力控制系统老化,灌装过程中稳压装置压力波动较大,无法恒定保持标准充气压力,充气过程中压力偏低,二氧化碳融入量不足。
操作层面——操作人员在生产前未对碳酸化设备压力、充气流量、密封状态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生产过程中未定时监测气液混合参数、设备压力数值,未及时微调设备参数。
质控层面——质检人员仅对成品进行最终检测,缺少半成品在线抽检、批次过程抽检环节。
河北海洋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案例则指向了另一个常见原因——包装密封缺陷。该公司经排查认为,因生产故障和模具检修,有约6700个瓶盖出现部分产品缺陷,注塑参数不当导致厚薄不均,存在漏气风险,造成含气量不足。
此外,焦作市市场监管局的案例显示,销售方存储不当、运输途中由于防护措施不足出现的二氧化碳泄露,同样是导致CO₂气容量不合格的重要原因。
2026年CO₂气容量不合格的行政处罚呈现出“过罚相当"的精细化裁量特征:
货值较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的经营方——鄂州市华容区阳光平价超市销售的“吸喵时刻柠檬味盐汽水"因CO₂气容量不合格被抽检,但因当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被免予行政处罚。
生产环节的生产者——重庆亿大把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合格盐汽水风味饮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依据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被没收违法所得5372.79元、罚款20000元。
品牌商委托生产——亚洲汽水因委托生产的两批次产品CO₂气容量不合格,被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罚款9.3万元,这一高额罚款体现了品牌商对委托生产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
CO₂气容量不合格的法律定性,在执法实践中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当产品标签上标注执行GB/T 10792-2008标准时,CO₂气容量低于标准规定的≥1.5倍即构成“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
这意味着:CO₂气容量不达标的法律代价,远不止“口感不佳"这么简单。从警告、罚款到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记录对企业的品牌声誉和市场准入的长期影响,往往远超罚款本身。
2026年碳酸饮料抽检的持续加码,对企业CO₂气容量的检测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GB/T 10792-2008规定的减压器法,手动操作存在振摇不一致、穿刺漏气、读数视差等多重误差源,整体数据误差率可达5%~10% 。在CO₂气容量≥1.5倍的合格判定中,这一误差足以造成误判。
济南西奥机电有限公司推出的CLRT-01全自动减压器法二氧化碳气容量测定仪,严格依据GB/T 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 标准要求设计。仪器采用高精度压力传感器(分辨率0.01KPa,为国标要求的1000倍)与铂电阻温度传感器(分辨率0.1℃),搭载PLC工业控制系统与精密伺服电机驱动系统,自动完成刺穿、排气、标准化振摇40秒、压力与温度同步测量、结果自动计算的全流程。
核心价值:数据误差<±0.3%,有效消除手动操作中振摇不一致、穿刺漏气、读数视差等人为误差源。自动振摇以恒定频率和力度执行40秒标准振摇,高精度传感器自动采集压力与温度数据,内置算法自动完成容积倍数换算。7英寸HMI触摸屏操作简便,数据自动存储,支持完整的数据追溯与审计追踪。产品适用于碳酸饮料、气泡水等含气饮品生产企业的出厂检验及质检机构的监督抽查,为碳酸饮料CO₂气容量的精准测定提供从标准化检测到数据合规管理的全流程解决方案。
2026年碳酸饮料食品安全抽检的年度画卷中,CO₂气容量不合格成为一个反复出现的“高频面孔"。从1.20倍到0.88倍,从“吸喵时刻"到“雪菲力",从重庆到山东到湖北——每一个不合格案例的背后,都指向同一个核心问题:CO₂气容量的质量控制,不能仅靠成品检测的“事后把关" 。
重庆亿大把食品有限公司的自查结论给出了最直接的警示:缺少半成品在线抽检、批次过程抽检环节,是导致CO₂气容量不合格的关键质控短板。当设备压力控制系统老化、操作人员未定时监测气液混合参数时,问题已经在生产过程中悄然积累,等到成品检测发现问题时,不合格产品可能已经全部流入市场,召回未果的结局已无法挽回。
对于碳酸饮料生产企业而言,建立从碳酸化→灌装→封盖→成品放行的全链条CO₂管控体系,配备精准、高效的CO₂气容量检测设备,才是从根本上防范抽检不合格风险的关键。当每一次CO₂气容量检测的数据——从压力曲线到温度记录——全部精准测定、系统存档、可追溯时,碳酸饮料的“气"才算真正经得起抽检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