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肥质量监管体系中,养分含量(总养分、总氮、有效磷、氧化钾等)一直是抽检的核心关注点。然而,2026年全国多地化肥监督抽查结果揭示了一个显著趋势——颗粒抗压碎力正从“被忽视的物理指标"升级为抽检的重点监控项目。颗粒强度不足不仅直接影响化肥的储运完整性和施用效果,更在2026年的监管实践中成为产品判定不合格的重要依据之一。
2026年,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了化肥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抽检覆盖面和力度均显著扩大。
湖北省:2026年5月,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通报了全省化肥产品质量联动抽查情况。本次抽查覆盖全省17个市(州)385家生产销售单位的584批次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肥、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过磷酸钙等7种化肥产品。依据化肥产品国家相关标准及《湖北省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版)》,共发现2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93%。
云南省:2026年1月至3月,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9个州(市)56家销售单位抽取73批次化肥产品,发现14批次产品不合格。
辽宁省:辽阳市市场监管局抽查化肥等产品47批次,发现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5%。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抽查复肥等产品430批次,发现1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约3.3%。
从上述数据可见,2026年化肥抽检不合格率在不同地区存在差异,但总体维持在2.8%至8.5%之间,颗粒强度相关的物理性能指标已成为抽检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各地抽检通报的不合格项目来看,虽然总养分、总氮、有效磷等养分指标仍是不合格的主要构成,但粒度和颗粒强度相关指标的“出场率"正在显著上升:
云南省复肥抽检中,粒度被列为复合肥料的主要检验项目之一。磷肥抽检中,粒度(适用于颗粒产品) 同样被纳入检验范围。
湖北省抽检中,不合格项目虽以包装标识、总氮、有效磷、氧化钾、总养分等为主,但颗粒强度作为化肥物理性能的核心指标,在多地抽检细则中已被列为重要检验项目。
辽宁省抽检同样将粒度列为复合肥料、掺混肥料(BB肥)的检验项目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颗粒抗压碎力与粒度是两个相互关联但不同的指标——粒度反映的是颗粒的尺寸分布,而颗粒抗压碎力直接反映单颗颗粒抵抗外力破坏的能力。粒度不合格往往意味着颗粒尺寸控制不严,而这种不严通常伴随着颗粒强度的波动与不足。粒度指标被列为必检项目,实质上是颗粒强度管控的前置防线——只有粒度分布达标,颗粒强度才有稳定的基础。
颗粒抗压碎力不合格率的上升,与近年来相关标准的系统性升级密切相关。多个产品标准和通用基础标准已对颗粒强度设定了明确的量化指标:
氯化铵(GB/T 2946-2018) :粒状农业用氯化铵优等品的颗粒平均抗压碎力应≥10N。
肥料级氯*钾(GB/T 37918-2019) :颗粒平均抗压碎力≥25.0N。
钙镁磷肥(GB/T 20412-2021) :颗粒平均抗压碎力≥120N。
大颗粒复合肥料(T/CPFIA 0014-2024) :大颗粒(4.75-9.5mm)≥40.0N,超大颗粒(9.5-100.0mm)≥100.0N。
通用基础标准(GB/T 44750-2024) :为所有颗粒产品的抗压强度测量提供了统一的方法框架。
这些标准的实施,使颗粒强度从“企业自选指标"升级为“法定检测项目"。在抽检实践中,一旦产品颗粒强度低于上述标准限值,即被判定为不合格——养分含量全部合格,仅颗粒强度不达标,整批次产品仍然面临“不合格"的判定。
从工艺角度看,颗粒强度不合格往往指向以下生产环节的问题:
造粒工艺参数失控:造粒压力不足、干燥不充分、冷却不均匀,均会导致颗粒内部结构疏松,强度下降。
粒度分布不合理:研究表明,粒度越大则颗粒抗压碎力越大。产品中细颗粒比例过高会拉低整体的抗压碎力水平。
原料配方缺陷:粘结剂的选择和用量直接影响颗粒强度。添加剂用量不当也可能对颗粒强度产生负面影响。
水分含量控制不当:产品水分含量过高会显著降低颗粒强度,增加储运过程中的破损率。
面对2026年化肥抽检的新趋势,生产企业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 对标标准,建立内控体系
依据GB/T 10516-2012、GB/T 44750-2024等标准,将颗粒平均抗压碎力纳入每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氯化铵≥10N、肥料级氯*钾≥25N、钙镁磷肥≥120N等指标应作为硬性质量门槛。
2. 配备符合标准的检测设备
选择一台力值精度优于±0.5%、量程覆盖产品强度范围的颗粒平均抗压碎力测试仪,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3. 从源头控制颗粒强度
优化造粒工艺参数(压力、温度、冷却速度),控制产品水分含量,合理选择粘结剂,从工艺端保障颗粒强度的批次稳定性。
2026年全国多地化肥抽检数据显示,颗粒抗压碎力正在从“被忽视的物理指标"升级为监管的重点关注项目。湖北省3.93%、云南省14批次不合格、辽宁省8.5%的不合格发现率——这些数据背后,是颗粒强度相关标准体系(GB/T 2946、GB/T 37918、GB/T 20412、GB/T 44750)的系统性升级与监管力度的持续加大。选择一台符合标准要求的颗粒平均抗压碎力测试仪,建立从造粒工艺到成品检验的全链条颗粒强度管控体系,是化肥生产企业应对抽检新形势、确保产品合规上市的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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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化肥抽检中,颗粒抗压碎力不合格的占比大概是多少?
答:虽然各地抽检通报中颗粒强度常被归入“粒度"或“物理性能"大类统计,但从云南省将粒度列为复肥和磷肥必检项目、辽宁省将粒度列为复合肥料检验项目等趋势来看,颗粒强度相关的物理性能指标已成为抽检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GB/T 44750-2024等通用基础标准的实施,颗粒抗压碎力作为独立的量化指标被纳入抽检的概率正在显著上升。
问:哪些产品标准对颗粒抗压碎力有明确要求?
答:氯化铵(GB/T 2946-2018)优等品≥10N;肥料级氯*钾(GB/T 37918-2019)≥25.0N;钙镁磷肥(GB/T 20412-2021)≥120N;大颗粒复合肥料(T/CPFIA 0014-2024)大颗粒≥40N、超大颗粒≥100N。GB/T 44750-2024为所有颗粒产品的抗压强度测量提供了通用方法框架。
问:颗粒强度不达标会面临什么后果?
答:根据各地抽查实施细则的判定原则,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即使产品的养分含量全部合格,只要粒度或抗压碎力不符合标准要求,整批次产品仍然面临“不合格"的判定,企业将面临产品下架、召回、罚款等处罚。
问:颗粒强度与粒度是什么关系?
答:粒度和颗粒抗压碎力是两个相互关联但不同的指标。粒度反映颗粒的尺寸分布,颗粒抗压碎力反映单颗颗粒抵抗外力破坏的能力。研究表明,粒度越大则颗粒抗压碎力越大。粒度不合格往往意味着颗粒强度控制的系统性薄弱,因此在抽检实践中粒度被列为必检项目,实质上是颗粒强度管控的前置防线。
问:生产企业如何确保颗粒强度抽检合格?
答:应从三个方面着手:①依据GB/T 10516-2012等标准建立颗粒强度的出厂检验制度;②配备力值精度优于±0.5%的颗粒平均抗压碎力测试仪;③优化造粒工艺参数(压力、温度、冷却速度)和水分控制,从工艺端保障颗粒强度的批次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