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酸饮料的“杀口感"与气泡感,本质上由溶解于饮料中的二氧化碳(CO₂)决定。国家标准GB/T 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 明确规定,碳酸饮料中二氧化碳气容量(20℃)应≥1.5倍。这一指标不仅是碳酸饮料产品的质量特征性指标,更是2026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必检项目之一。
根据2026年碳酸饮料(汽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碳酸饮料的抽检严格依据GB/T 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等多套标准。
在检验项目中,二氧化碳气容量是第一项,检测方法依据GB/T 10792。西藏、梓潼、临汾等多地2026年抽检通告均将CO₂气容量列为碳酸饮料的必检项目。碳酸饮料可分为果汁型、果味型、可乐型、其他型等,无论何种类型,1.5倍都是法定的合格底线。
2026年,CO₂气容量不合格仍是碳酸饮料抽检中反复出现的问题。各地通报的典型案例显示,不合格产品的实测值普遍在1.0~1.3倍之间,距离1.5倍合格线差距明显:
安徽怀远:蚌埠展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吸喵时刻柠檬味盐汽水",CO₂气容量实测值1.20倍,被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181.6元,罚款6000元。企业自述不合格原因为“存放时间较长,储存不当及未定期清库"。
山东东营:大窖珍荔荔枝味汽水CO₂气容量实测值1.31倍,被判定为不合格。
山东广饶:老汽水(苹果味)CO₂气容量检出值1.22倍,标准规定≥1.5倍。
河南新野:菠萝啤(碳酸饮料)因CO₂气容量不合格被通报,商家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免于处罚,但问题产品已被依法下架。
山东青岛:雪菲力菠萝味汽水CO₂气容量不符合GB/T 10792-2008要求,经营单位被处以警告行政处罚。
江苏泰兴:柠檬味盐汽水CO₂实测值仅1.12倍,远低于1.5倍标准。
河南巩义:老汽水(蜜桃味)CO₂实测值1.14倍,被通报不合格。
从案例分布来看,不合格产品覆盖苏打水、汽水、菠萝啤等多个品类,既有老*号品牌也有新兴产品,地域覆盖山东、安徽、河南、江苏等多个省份。CO₂气容量不合格,已成为碳酸饮料行业需要警惕的“高频风险"。
从已公开的案例来看,CO₂气容量不合格主要有三大原因:
1. 灌装工艺控制不稳定
CO₂充入量不足或注入设备压力不稳,是导致出厂即不合格的最常见原因。部分企业在灌装环节未能精确控制CO₂的充入量,导致产品在出厂时气容量已低于1.5倍标准。
2. 包装密封性缺陷
瓶盖密封不严会导致CO₂在货架期内持续缓慢逸散。PET瓶的CO₂阻隔性低于玻璃瓶和易拉罐,产品存放时间越长,气容量越低。河北海洋食品5批次产品因瓶盖缺陷接连“翻车",正是典型案例。
3. 仓储管理不到位
蚌埠展业食品的案例中,企业自述不合格原因为“存放时间较长,储存不当及未定期清库"。这提示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先进先出的库存管理制度,避免产品长期积压导致CO₂逸散。
根据GB/T 10792-2008,CO₂气容量的检测采用减压器法(常规检验法)。其核心操作流程为:
恒温处理:将未开封样品置于20±2℃的水浴中恒温至少1小时
穿刺与排气:用减压器针头刺穿瓶盖,打开放气阀排气,待压力表回零后关闭
标准化振摇:往复剧烈振摇约40秒,使溶解的CO₂充分逸出
读数记录:待压力稳定后,记录兆帕数(取小数后两位)
测温与查表:测量液体温度,查碳酸气吸收系数表得出容积倍数
整个流程涉及刺穿、排气、振摇、读数、测温、查表六个环节。现代化的全自动设备可完成从刺穿到计算的全流程自动化,消除手动操作中因人而异的误差。
面对2026年碳酸饮料国抽的新形势,生产企业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 建立全过程CO₂管控体系
灌装环节:定期校准CO₂充气设备,确保充入量稳定达标
包装环节:严格管控瓶盖密封质量,防止漏气
仓储环节:建立先进先出制度,避免产品长期积压导致CO₂逸散
2. 配备标准化检测设备
一台符合GB/T 10792-2008标准的全自动二氧化碳气容量测定仪,能够实现从刺穿、排气、振摇到测量、计算的全流程自动化。全自动设备单次测试仅需3-5分钟,数据重复性误差小于0.5%,是生产企业实现CO₂气容量在线监控和出厂检验的技术基础。
3. 建立出厂检验制度
将CO₂气容量纳入每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确保产品在出厂时CO₂含量达标。对于PET瓶包装产品,应特别注意货架期内CO₂含量的衰减趋势,适当提高出厂时的CO₂充入量以预留安全余量。
2026年碳酸饮料国抽细则将CO₂气容量列为必检项目,全国各地多批次产品因实测值仅1.0~1.3倍被判定不合格——从安徽怀远罚款6000元到山东广饶、河南新野等多地产品被通报。CO₂气容量已从“质量特征指标"升级为碳酸饮料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的合规红线。选择一台符合GB/T 10792-2008标准的全自动二氧化碳气容量测定仪,建立从灌装、包装、仓储到出厂检验的全流程CO₂管控体系,是碳酸饮料生产企业确保产品合规上市、避免*检不合格风险的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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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碳酸饮料国抽中,CO₂气容量的合格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GB/T 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的规定,碳酸饮料中二氧化碳气容量(20℃)应≥1.5倍。2026年多地抽检中,实测值1.20倍、1.22倍、1.31倍的产品均被判定为不合格。
问:CO₂气容量不合格会面临什么处罚?
答:当产品标签明示执行GB/T 10792-2008标准时,CO₂气容量不达标即构成“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企业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产品下架、召回等处罚。蚌埠展业食品因CO₂气容量不合格被没收违法所得181.6元,罚款6000元。
问:CO₂气容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三大主要原因:①灌装工艺控制不足——CO₂注入量不稳定;②包装密封性问题——瓶盖密封不严导致CO₂逸散;③仓储管理不到位——存放时间过长、未定期清库导致CO₂含量下降。
问:为什么PET瓶包装的碳酸饮料更容易出现CO₂气容量不合格?
答:PET瓶的CO₂阻隔性低于玻璃瓶和易拉罐。随着存放时间延长,CO₂会通过瓶壁缓慢渗透逸散。蚌埠展业食品的案例中,企业自述不合格原因为“存放时间较长,储存不当"。因此,PET瓶装产品的出厂CO₂充入量应预留更高的安全余量。
问:2026年碳酸饮料国抽的抽样量要求是多少?
答:根据抽检实施细则,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抽样时,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L(kg),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4/5为检验样品,约1/5为复检备份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