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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5倍到1.0倍:一起苏打水CO₂气容量不达标事件的全链条剖析

更新时间:2026-08-11      点击次数:18

2025年9月29日,河北省馆陶县市场监管局接到通过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平台移交的一份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河北海洋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250720的葡萄苏打水味饮料,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碳气容量(20℃)项目实测值仅为1.0倍。而国家标准GB/T 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明确规定,碳酸饮料的二氧化碳气容量(20℃)应≥1.5倍。实测值1.0倍,距离合格线差了整整0.5倍,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一出,该批次产品被依法处置,企业面临行政处罚

这并非个案。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检通报中,CO₂气容量不达标已成为碳酸饮料不合格的“高频问题"——实测值1.31倍、1.22倍、1.15倍、1.12倍、1.05倍、0.93倍的产品,均被判定为不合格。1.5倍,是一条不容逾越的法定红线。

一、为什么“气"不足就是不合格?

GB/T 10792-2008第5.2条明确规定了碳酸饮料的二氧化碳气容量(20℃)应≥1.5倍。这一指标是碳酸饮料产品质量的法定合格判定依据

当产品标签明示执行GB/T 10792-2008标准时,CO₂气容量不达标即构成“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亚洲汽水因两批次产品CO₂气容量不合格,被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罚款9.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830.22元。河北海洋食品的葡萄苏打水,同样因此被判定为不合格并面临处罚

CO₂在碳酸饮料中具有多重功能

二、CO₂气容量不合格的三大“元凶"

从各地通报的案例来看,CO₂气容量不达标主要有三大原因:

1. 灌装工艺控制不足

河南新郑市某企业生产的“范小忙"牌老汽水不合格,排查原因为: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注入量不稳定,注入泵压力不够、阀门堵塞,导致CO₂充入量未达到标准。含气量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生产过程中制冷系统使用不当,致使汽水降温不足,不能溶入足够量的二氧化碳

2. 包装密封性问题

碳酸饮料瓶盖密封不严会导致CO₂在货架期内持续逸散。除生产过程中瓶盖未拧紧等因素外,运输、储存过程中也可能因撞击或储存环境温度高而造成缓释漏气

3. 储存条件不当

河北海洋食品的葡萄苏打水被抽检时,产品已接近保质期末期。CO₂会通过瓶盖缓慢逸散——存放时间越长,CO₂含量越低。

三、苏打水生产企业的警示

苏打水作为碳酸饮料的一种,同样适用GB/T 10792-2008的标准要求。本次事件对苏打水生产企业的警示尤为深刻:

1. 1.5倍是底线,不是目标

1.5倍是法定低门槛。企业应建立更高的内控标准(如≥2.0倍),为产品在货架期内的CO₂衰减预留安全余量。

2. 灌装环节是关键

CO₂充入量不稳定是导致不合格的最常见原因。企业应定期校准充气设备,监控注入压力和阀门状态。

3. 仓储管理不可忽视

建立先进先出制度,避免产品长期积压。对于塑料瓶包装产品,应特别关注货架期内CO₂含量的衰减趋势

4. 出厂检验是最后一道防线

将CO₂气容量纳入每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确保产品在出厂时CO₂含量达标。

四、如何守住“1.5倍"红线

一台符合GB/T 10792-2008标准的二氧化碳气容量测定仪,能够实现从刺穿、排气、振摇到测量、计算的全流程自动化。全自动设备消除了手动操作中因人而异的振摇力度、频率和节奏差异,单次测试仅需3-5分钟,数据重复性误差小于0.5%。

对于苏打水生产企业而言,建立从灌装、包装、仓储到出厂检验的全流程CO₂管控体系,是避免“1.0倍"悲剧重演的技术保障。

五、结语

河北海洋食品的葡萄苏打水因CO₂实测值1.0倍被判定不合格,这一事件再次提醒碳酸饮料行业:1.5倍不是建议值,是法定底线。从亚洲汽水被罚9.3万元,到河北海洋食品的葡萄苏打水被通报,再到河南、山东、江苏、湖北等地多批次产品因CO₂气容量不合格被查处——CO₂气容量已从“质量特征指标"升级为碳酸饮料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的合规红线。选择一台符合GB/T 10792-2008标准的全自动二氧化碳气容量测定仪,建立从灌装、包装、仓储到出厂检验的全流程CO₂管控体系,是碳酸饮料和苏打水生产企业确保产品合规上市、避免*检不合格风险的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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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FAQ)

问:GB/T 10792-2008对碳酸饮料CO₂气容量的合格标准是多少?

答:标准明确规定碳酸饮料中二氧化碳气容量(20℃)应≥1.5倍。低于1.5倍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河北海洋食品的葡萄苏打水实测值1.0倍,远低于合格标准

问:CO₂气容量不合格会面临什么处罚?

答:当产品标签明示执行GB/T 10792-2008标准时,CO₂气容量不达标即构成“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亚洲汽水因两批次产品CO₂气容量不合格被罚款9.3万元

问:苏打水也需要检测CO₂气容量吗?

答:需要。苏打水属于碳酸饮料的一种,同样适用GB/T 10792-2008的标准要求。苏打水的CO₂气容量(20℃)应≥1.5倍

问:CO₂气容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三大主要原因:①灌装工艺控制不足——CO₂注入量不稳定、注入泵压力不够或阀门堵塞;②包装密封性问题——瓶盖密封不严导致CO₂逸散;③储存条件不当——存放时间过长、环境温度过高导致CO₂含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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