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酸饮料的“杀口感"与气泡感,本质上由溶解于饮料中的二氧化碳(CO₂)决定。国家标准GB/T 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 明确规定,碳酸饮料中二氧化碳气容量(20℃)应≥1.5倍。这一指标不仅是碳酸饮料产品的质量特征性指标,更是近年来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持续关注的重点项目。
2026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共抽检碳酸饮料(汽水)样品872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6%。在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中,二氧化碳气容量与酵母、菌落总数、苯甲酸、甜蜜素等并列,成为碳酸饮料不合格的“高频问题"之一。
从各地抽检情况来看,CO₂气容量不合格的案例遍布全国多个省份:
山东省东营市抽检中,2批次碳酸饮料因CO₂气容量不合格被通报。
江苏省海安市抽检的盐汽水(柠檬味),CO₂气容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青岛市崂山区抽检的雪菲力菠萝味汽水,CO₂气容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河南省新野县抽检的菠萝啤(碳酸饮料),CO₂气容量不合格。
安徽省怀远县抽检的“吸喵时刻柠檬味盐汽水",CO₂气容量实测值仅为1.20倍。
山东省临清市抽检的果味型碳酸饮料(甜橙味),CO₂气容量实测值0.93倍,远低于1.5倍标准。
从已公开的案例来看,CO₂气容量不合格主要有三大原因:
1. 包装密封性问题(最常见)
河北海洋食品公司5批次产品不合格,企业自查认为因生产故障、模具检修导致瓶盖存在缺陷,注塑参数不当造成瓶盖厚薄不均,存在漏气风险。瓶盖密封性缺陷意味着CO₂在货架期内持续缓慢逸散,最终导致抽检时气容量不达标。
2. 储存条件不当
安徽蚌埠展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吸喵时刻柠檬味盐汽水"不合格,原因为存放时间较长、储存不当及未定期清库。湖南苏仙区抽检的盐汽水饮料不合格,原因同样为高温暴晒导致CO₂气容量下降。亚洲沙士汽水涉事生产企业也表示,不合格产品被抽检时为临期产品,且为塑料瓶包装,“放的时间越长,会漏气,二氧化碳会慢慢减少"。
3. 生产工艺控制不足
河南新郑市珍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范小忙"牌老汽水不合格,排查原因为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注入量不稳定、注入泵压力不够、阀门堵塞,以及人员操作不熟练、质量检测环节存在漏洞。这些因素共同导致CO₂充入量未达到标准要求。
处罚依据明确:CO₂气容量不合格的产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产品标签明示执行GB/T 10792-2008标准时,CO₂气容量不达标即构成“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
处罚力度持续加大: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025年亚洲汽水因两批次产品不合格被罚款9.3万元;2026年安徽蚌埠展业食品被罚款6000元;贵州天赐魔梨被罚款5000元。
追溯链条清晰:多起案例中,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企业和销售终端实施全链条追溯。对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的经营者,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无法豁免。
面对2026年碳酸饮料国抽的新形势,生产企业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 建立全过程CO₂管控体系
灌装环节:定期校准CO₂充气设备,确保充入量稳定达标。河南某企业因二氧化碳注入泵压力不够导致产品不合格的案例值得警惕。
包装环节:严格管控瓶盖密封质量,防止漏气。河北海洋食品因瓶盖缺陷导致5批次产品不合格的教训尤为深刻。
仓储环节:建立先进先出制度,避免产品长期积压。安徽蚌埠企业因“存放时间较长、未定期清库"导致CO₂逸散的案例说明,仓储管理同样是CO₂气容量控制的关键环节。
2. 配备标准化检测设备
一台符合GB/T 10792-2008标准的二氧化碳气容量测定仪,能够实现从刺穿、排气、振摇到测量、计算的全流程自动化。全自动设备单次测试仅需3-5分钟,数据重复性误差小于0.5%,是生产企业实现CO₂气容量在线监控和出厂检验的技术基础。
3. 建立出厂检验制度
将CO₂气容量纳入每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确保产品在出厂时CO₂含量达标。对于塑料瓶包装产品,应特别注意货架期内CO₂含量的衰减趋势,适当提高出厂时的CO₂充入量以预留安全余量。
2026年碳酸饮料国抽数据显示,CO₂气容量不合格已成为仅次于微生物污染和食品添加剂超标的“高频不合格项",位列不合格项目前三。从亚洲汽水被罚9.3万元,到河北海洋食品5批次接连“翻车",再到安徽、贵州、山东等多地企业被通报处罚——CO₂气容量已从“质量特征指标"升级为碳酸饮料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的合规红线。选择一台符合GB/T 10792-2008标准的二氧化碳气容量测定仪,建立从灌装、包装、仓储到出厂检验的全流程CO₂管控体系,是碳酸饮料生产企业确保产品合规上市、抽检不合格风险的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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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碳酸饮料国抽中,CO₂气容量的合格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GB/T 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的规定,碳酸饮料中二氧化碳气容量(20℃)应≥1.5倍。2026年抽检中,实测值1.20倍、1.0倍、0.93倍的产品均被判定为不合格。
问:碳酸饮料CO₂气容量不合格会面临什么处罚?
答:当产品标签明示执行GB/T 10792-2008标准时,CO₂气容量不达标即构成“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企业可能面临罚款、产品下架、召回等处罚。2025年亚洲汽水因两批次产品CO₂气容量不合格被罚款9.3万元。
问:CO₂气容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三大主要原因:①包装密封性问题——瓶盖缺陷导致漏气,CO₂持续逸散;②储存条件不当——存放时间过长、高温暴晒导致CO₂含量下降;③生产工艺控制不足——CO₂充入量不稳定、充气设备故障。
问:为什么塑料瓶包装的碳酸饮料更容易出现CO₂气容量不合格?
答:塑料瓶的CO₂阻隔性低于玻璃瓶和金属罐。随着存放时间延长,CO₂会通过瓶壁缓慢渗透逸散。亚洲沙士汽水生产企业回应称,不合格产品被抽检时为临期产品,且为塑料瓶包装。临期产品或储存时间较长的塑料瓶装碳酸饮料,CO₂气容量可能已低于标准值。